自治区将淘汰16.8万辆 “黄标车”和老旧车

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点击数: 发布时间:2014年10月23日
近日,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《关于认真做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》,对我区加快淘汰黄标车、老旧车工作作出新的部署。今年全区将淘汰黄标车、老旧车16.8万辆(其中我市15296辆),以缓解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。
    据悉,全区将按照“政府鼓励、部门协作、市场引导、金融参与”原则,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提前淘汰激励补贴政策,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、限制使用,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、强化监管;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实行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,依法推广在用机动车进行“油改气”,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的排放。鼓励倡导群众购买油气两用汽车、电动汽车等清洁燃料汽车;增加加气站点,努力改善、整治加气站点周边道路交通秩序。
    同时,公安厅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,强化机动车减排环节的管控。积极倡导教育广大群众进行尾气检测,在日常路检路查中从严查处报废车。严禁其他省市的黄标车转入我区。禁止机动车销售企业销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,禁止二手车市场交易尾气不达标车辆,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注册登记和交易。对黄标车、老旧车的行驶区域、路线和时间段进行限定。10月底前全区各地要完成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。要加大路面动态巡逻管控,运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监管,形成对黄标车、老旧车的严查严管态势。提高对淘汰黄标车、老旧车的补贴标准,积极开展报废车辆清理工作。根据实际,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强制性规定并配以合理的补贴政策(应参考市场价格补贴),提高车主淘汰报废黄标车、老旧车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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